產品質量鑒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簡介

1419次 2021.07.04

1、《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按照公開、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對外委托名冊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輔助工作部門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專業(yè)機構、專家名冊》(以下簡稱《名冊》)的編制和對入冊專業(yè)機構、專家的工作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協調。
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管理規(guī)定 - 全國法院切實解決執(zhí)行難信息網 (court.gov.cn)
2、《產品質量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guī)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yè)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yè)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銷售者也有上述產品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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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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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對于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并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_中國人大網 (npc.gov.cn)
5、《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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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